三昧耶、密續十四根本戒律與八分支墮


三昧耶是什麼?

  無上瑜伽續的三昧耶。噶居、薩迦、格魯派之父續母續之根本戒。

  「誓戒」的梵文即是「三昧耶」。無上瑜伽續之三昧耶誓戒分為「根本墮」與「分支墮」。所修無上密續當奉行持守三昧耶,所修方可獲得圓滿成就。若無法持守三昧耶任憑如何精進密續皆無法成就。

  三昧耶之戒律規範,若違反損壞而不懺悔補過,或不藉由火供、或請上師「加持清淨」補過,必墮無間地獄,故稱「根本墮」,密續根本墮有十四條,此乃根據金剛上師巴沃仁波切之所說。其他密續諸多經典亦如是記載。

密續十四根本戒律

一、詆毀上師:
  對於傳授我們「灌頂、誓戒、真言、密續開示、生圓次第之教導、不共甚深要訣」的金剛上師,以及「指示心性之根本上師」,若擾亂其心、或透過身語意以貪瞋癡煩惱心,進行詆毀、譏諷、捶打、輕凌侮辱、批評、生起邪見……等,則犯第一根本墮。


二、違佛所教:
  佛陀應機宣說三乘法教、四部密續。若因法教不合己意,而「輕視毀謗」並「捨棄」佛陀法教,譬如聲聞行者否定譏毀大乘及真言乘;或大乘及真言乘行者,反過來毀謗小乘,認為小乘是基礎微不足道……此二者均屬違犯佛陀教敕,犯第二根本墮。自己或令他人詆毀、捨棄大乘法,犯「波羅夷」(他勝罪)。對異己教法(與自己喜好的法教不同之處,譬如小乘行者,對於大乘空性義理),生起瞋怒,犯「粗罪」。若僅是輕微貶抑,犯「惡作」。 


三、瞋恨金剛昆仲:
  法友昆仲分為四種:

  1. 總體法友:指所有佛教徒。
  2. 近法友:具足大乘發心者。  
  3. 特別法友:入於真言乘,具足真言乘戒律者。
  4. 最親密法友:從同一上師領受圓滿四灌頂之金剛昆仲。或長或幼,若對彼等,從身語意、懷瞋恨心、惡口批評毀謗、捶打、不相讚歎……則犯第三根本墮。

 

四、捨棄慈心:
  捨棄慈心四種譬喻:1.水上畫紋 2.砂上畫紋 3.地之裂縫 4.岩石破裂,難以癒合者。
  任何人都會生氣。佛陀教誡僧團分裂時,訶斥及不悅如水上畫紋,瞬間消失。砂上題畫,風來隨即消失。地上裂縫,水穿流而過,經年累月亦可平復。
  但若岩石破裂,則難以癒合。對眾生起瞋恨,若決裂之心如同岩石破碎,堅決斷然捨棄之、至死永遠不再利益對方,則犯根本第四墮。唯獨第四點(如破裂石頭,難以癒合)是犯根本墮,否則其他僅犯粗罪或惡作。


五、壞失白明點「袞大」菩提心:
  《時輪金剛大釋續》云:「若不知真實體性,依男女結合之大樂、欲證佛果之想法而洩精者,則犯第五根本墮。」必須先修智火(督摩)修持得力,修持氣時,閉氣至少一刻鐘,能自在令菩提心明點上昇下降,圓滿後,方能依止明妃而修。否則,若不能控制氣脈明點,妄想依大樂捷徑而成佛,如是出精則犯根本墮。就修行所證佛之二身(法身與色身)而言,成就色身之因,即是世俗菩提心,猶如「袞大」白明點。因此若出精則壞失菩提心,犯根本墮。必須嚴謹守護! 假借修大樂而行苟且之事者,唯一後果皆下地獄無盡期。


六、為獲利養恭敬,詆毀其他宗派:
  自己為得恭敬名聞利養,而詆毀辱罵斥責其他宗派,犯根本第六墮。詆毀大乘,犯粗罪。如果說「修大乘必須費時多劫方可成佛,修真言乘捷徑,容易多了!」即犯此過。詆毀小乘:犯惡作。譬如批評「小乘僅能獲得羅漢果位,為何修小乘?」即犯此過。詆毀外道:犯微細惡作。譬如批評修持外道無益。然而,各宗派法門,係佛陀順應利根、中根、鈍根各種眾生而開演。若為調伏度化彼等(大乘、小乘、外道),懷慈悲利益之清淨良善動機,如是訶斥,非但無過,且得福報。
 
七、對未成熟者宣說密法: 
  未領受灌頂、對於真言乘大樂之道執持顛倒邪見者,若予以宣示大樂之道,則犯第七根本墮。因為這種未成熟者聽聞密法,彼將毀謗密法為虛假、不淨,而犯下嚴重罪過,且種下惡習氣。(類似於此,譬如大乘講色聲香味觸法為空性,聲聞小乘無法接受,掩耳不願聽聞)此惡因是說法者自己種下,故犯根本墮。總之,對於未成熟者,不能宣示密法。包括未領受灌頂者、喜好聲聞乘者、聽聞密法而畏懼且不恭敬者,對彼宣說大樂密法,犯第七根本墮。
 
八、詆毀自他之五蘊:  
  自己與他人的五蘊(色受想行識),是成佛之所依。所以不可詆毀五蘊為「煩惱、有漏、不淨、過患、惡劣」,若如是詆毀,則犯第八根本墮。不了解五蘊本質,才會產生詆毀。實際上,五蘊體性是五方佛,五大體性是五佛母,係普賢王如來之化現。
  「獲得寶瓶灌頂後,方可修持生起次第,觀想本尊。」上師授予寶瓶灌頂,為弟子指示:「汝身即為本尊」,凡夫身完全轉化為本尊體性。凡夫身轉化為本尊之所依,即是五蘊。如果輕視五蘊,則無求灌頂之所依處,亦無法實修。五蘊之身是成佛之所依,因此五蘊不容詆毀!依五蘊之身,修生起圓滿次第而成佛,故應作「珍貴人身寶」之想;若抱持聲聞乘想法,認為五蘊之身是煩惱污穢不淨而詆毀,等同詆毀寶瓶灌頂,犯此根本墮。或以利器割砍、火燒、絕食等苦行摧殘自身,亦犯根本墮。
  紐涅觀音斷食齋戒,並非詆毀五蘊。紐涅並非為令身體受苦,而是為了清淨業障、證悟心性,故而受戒、觀修本尊、持誦真言……並以斷食提醒正念、精進修誦、除惡修善。
 
九、懷疑勝義諦:
  諸法顯現如夢如幻,其本質是空性。對於二諦中的勝義諦空性,產生懷疑、邪見、不喜、毀謗,則犯第九根本墮。總之,不可懷疑諸法空性。
 
十、慈心對待惡毒者:
  譬如IS伊斯蘭國恐怖份子,或是阿富汗將巴米揚摩崖大佛徹底毀壞,對這些魔鬼般兇狠惡徒,以及破壞佛教之外道,不能予以支持或慈心對待。若遇這些十惡不赦之徒,應予以降伏。否則犯第十根本墮。
 
十一、揣度超越名相之正法:
  諸法體性為空,超越名相。(名相譬如:柱子、水瓶、桌子……)。若對此「超越名相之境──也就是空性」不了解,而妄生分別揣測(有空性、無空性之揣測),予以污衊歪曲、顛倒有無,則犯第十一根本墮。
  此處所謂「污衊歪曲、顛倒有無」,有兩種情形:一、沒有的,說成有(譬如「無常」,說為「恆常」)。二、有的,說成沒有。這兩種污衊都必須遠離。
 
十二、破斥具信眾生令退轉:
  譬如,對聲聞乘法具有信心者,卻為之宣說大乘,令其喪失對聲聞乘之信心;或對大乘法具有信心者,對彼毀謗破斥大乘,令其退轉於大乘法;或對真言乘具有信心,對彼毀謗破斥真言乘,令其退轉,則犯第十二根本墮。
  令真言乘具信者退失信心,犯波羅夷。令大乘顯教和聲聞乘具信者退失信心,犯粗罪。暫時性的破斥令退失信心,犯惡作。
 
十三、毀謗三昧耶聖物:
  大薈供時(或竹千大成就法會),或勇父勇母聚會,受用薈供之五肉、五甘露、醇酒等誓戒物(或譯:三昧耶聖物、誓言物),因耽著聲聞戒律,生起懷疑,認為這些有過患而捨棄、毀謗以上行持,則犯第十三根本墮。
 
十四、詆毀女性:
  女性本質為勝慧,若對彼輕視批評毀謗,則犯根本第十四墮。

 

  違犯戒律有四支因緣條件:1對境基礎、2動機、3加行、4究竟。具足這四支,根本墮即成立。若缺任何一支,構成根本墮之粗罪。若缺任何兩支,構成惡作。如是分成重罪、中罪、輕罪等三種。

八分支墮

一、在家密乘修行者,不能依止不具性相(不合格)明妃。所謂不合格:(1)未得灌頂。(2)雖領受過灌頂,但誓戒損毀者。(3)對密法不能守密者。(4) 對丈夫的佛法信仰不具信心者(譬如先生佛教徒,太太基督徒)。在家密乘修行者,不能與此等女性結婚。否則犯第一分支墮。

二、薈供、火供、開光……等大法會,由於座次先後或享用薈供、錢財等,與金剛昆仲發生爭論衝突,則犯第二分支墮。

三、從續部未記載之不具格明妃,取其外內密甘露,則犯第三分支墮。即:不符合續部記載標準條件的明妃,不能受用。

四、對於具足大信心前來求法者,因缺乏資糧(沒錢),身為上師不予以傳法,或吝法藏私而不傾囊相授,則犯第四分墮。

五、對於其他人前來請教法義,不正面認真答覆,以戲謔綺語敷衍;或請教顯教法義,卻欺騙回答密乘法義;或請教密乘法義,卻回答顯教法義。如此則犯第五分支墮。

六、對大乘與真言乘不具信心之聲聞行者,在其寺院或團體住滿七日以上,則犯第六分支墮。譬如斯里蘭卡等地,若干小乘行者極力詆毀大乘非佛所說,無絲毫信心。諸如此類執持強烈顛倒見地之小乘寺院(並非指所有小乘寺院)   ,不能住滿七日。

七、對於真言乘四部密續,缺乏圓滿完整了解、亦不解內外(奧義)與雙運瑜伽,僅粗知外在事相及生起次第,即生起我慢,自詡為金剛持,則犯第七分支墮。

八、對於珍貴殊勝弟子,應宣示深奧珍貴妙法。對非法器弟子,僅能宣講一般共同之淺易法教;若與之相違,而宣說高深密法,則犯第八分支墮。總之說法必須相應於弟子根器。

 

  以上無上瑜伽續之十四根本墮及八分支墮,屬於新譯派(噶居、薩迦、格魯)之三昧耶。前譯派(寧瑪)無上瑜伽續之誓戒,則與瑪哈、阿努、阿帝瑜伽時再談。

--發布日期: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