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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世達賴喇嘛建立的喇嘛等級制度—17世紀 |
(轉自:第五世賴喇嘛文件集:轉載自拉薩的版本,木刻版保存於錫金藏學研究學院;第六冊,1992:出版者為錫金藏學科研究學院;由錫金國家出版社印刷) (A)法座高度為5個單位(註:1個單位在藏文的音譯是「查」,其實際高度有爭議,粗略估計5個「查」應是7英尺。) (B)法座高度為4個單位
薩迦法王是西藏的前統治者(八思巴法座的持有人),其後薩迦法王分為兩席,較高等級的法王居於薩迦的主要宮殿,次等級的法王是居於赤東宮殿的赤東夏我。凡不是在八思巴法座昇座的法王,便被視為稍低一級。 (C)法座高度為3½個單位 (D)法座高度為3個單位 (D) 法座高度為2½個單位 (E) 法座高度為2個單位 (F)座位為3塊正方形地毯上厚座墊(座墊為厚棉及織錦絲布所做) (G)座位為1塊方形地毯上放厚坐墊 各寺院領導人的繼承人(座位比前面等級較低,根據尼泊爾TGIE一位老主管,較低是指低於三隻手指位的高度,或大概1½至2吋,所有的座位高度隨著等級逐步降低) 各寺院主要住持或主事(座位比前等級較低) 以下三間寺院的千雅(座位比前等級較低) 雅巴(即瑜伽士,座位比前等級較低) 第五世達賴喇嘛建立的喇嘛等級制度–17世紀(附圖) 依據第五世達賴喇嘛自傳,這圖展示了最高四個等級法座及座位喇嘛的名字。有關其他分類人士名稱,可參考主頁內文。 ※今天,班禪喇嘛的階位等同於達賴喇嘛,這改變始於十八世紀,清乾隆皇帝將其等級提升。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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