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瑪寺金剛護法會

噶瑪寺金剛護法會


壹、宗旨

奉 開山上師之命,並依本寺組織章程,設置金剛護法會,以護持 開山上師佛行事業為宗旨。

貳、遴選與任期

一、凡本寺皈依弟子均可申請榮任金剛護法聖職;履行護法責任滿25年,或滿15年且年齡大於70歲,或具實質貢獻者,得晉升榮譽護法聖職;提報金剛護法會及執事會審議,敦請 開山上師核定,公告生效。

二、全體金剛護法之聖職為一年一聘, 榮譽護法為終身職。

參、禮遇與莊嚴

一、頒授金剛護法證書。

二、金剛護法應本長遠心護持為志業,每月護持金應奉獻五千元以上為佈施波羅蜜,莊嚴慧命。特例開恩者除外。

三、金剛護法之聖職,享有本寺所授功德與尊榮如下:

(一)金剛智護法:

一永日、亥母薈供法會迴向。
百年得入寺安享法事功德(費用自理)。
履行金剛勇護法護持責任滿十年以上者,得享免費晉塔,頒塔院地下二樓彌陀塔位一座。

(二)金剛仁護法:

一永日、亥母薈供法會迴向。
百年之法事功德由寺方供養一座。(其他費用自理)
履行金剛仁護法護持責任滿十年以上者,得享免費晉塔,頒塔院地下二樓彌陀塔位一座。

(三)金剛勇護法:

一永日、亥母薈供法會迴向。
文殊院立長生祿位,點酥油燈。
百年之法事功德由寺方供養二座。(其他費用自理)
履行金剛智護法護持責任滿十年以上者,得享免費晉塔,頒塔院地下一樓蓮龕一座。

(四) 榮譽金剛護法, 得依智仁勇護法護持辦法, 享有等同功德、尊榮與莊嚴。

肆、本會任務

一、辦理 開山上師交辦事項。

二、每年為本寺募款一定金額以上,額度應於年度開始前當次會議議決。

三、籌募弘揚 開山上師佛行事業之ㄧ切所需費用。

四、辦理會員之聯誼事宜。

五、協助本寺執事會執行應辦事項。

六、對本寺寺務具有建議權。

七、對執事會未經 開山上師同意之決議,得提反對行使權,但需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出席的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為之。

伍、會議事項

一、本會設會長一名,由會員相互票選,會長選舉得票數前三名呈請 開山上師核選;副會長若干名,人選由會長推薦,呈請 開山上師任命。

二、會長、副會長任期二年,得連任。期間請辭護法者,併除其職務。

三、本會會長綜理一切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輔佐會長處理會務,會長不克主持會務時,由會長指定副會長代理其職務。

四、本會設秘書一名、組員若干,執行本會會務,人選皆由會長簽呈 開山上師核定。秘書、組員之聘用,依本寺行政人員任用條例辦理。

五、本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皆由會長召集之。

六、會長因故不召開會議時,得由全體會員十分之一連署召開臨時會。

陸、停權與免職

一、未善盡每月繳交護法會費者,得提出具體說明,容以分期繳付。無意回應者,提請審議委員會處理停權事宜。一經公告停權,不得申請復權。經 開山上師特許復權者,不受此限,唯先前之年資不得累計。一旦辭退金剛護法,即不能再申請入會。

二、本會會員未持守三昧耶有確認者,一經查明屬實,經本會提請審議委員會審議,呈報 開山上師核定後,即公告免除金剛護法之聖職,但仍保有弟子之身分。

三、審議委員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與各區執行組員擔任之。

柒、噶瑪寺金剛護法名單
榮譽金剛護法:
王楚平
李克明
李鏡清
沈素錦
林旭生
林玫香
林維倩
洪茂森
徐小玲
翁朝棟
馬玉龍
郭美玉
陳大雄
游素珠
黃振興

 

金剛仁護法:
李 嘉
耶謝尼瑪
趙柳蓉

 

金剛智護法:
王貞惠
王鄭翰
丘力德
何佳芳
吳秀春
吳佳慧
吳育倫
吳卿珠
吳國瑞
吳燈輝
呂文進
呂明達
呂暎雪
宋思齊
李秀文
李明昌
李美儀
李德祥
沈素珠
林世傑
林百揚
林泰宏
林益民
林華欽
林雅琴
林雅諒
林璟鴻
林寶妮
侯達源
柯 菊
洪玉霞
洪榮江
胡智強
徐美金
馬溪祥
張敏琨
張盛堂
張惠慈
張智欽
梁宏明
莊素芬
莊素真
郭再益
郭美麗
郭時安
郭時昇
郭鑄中
郭鑄仁
陳心穎
陳文君
陳玉璋
陳立偉
陳冠晴
陳姿秀
陳威霖
陳建廷
陳國雄
陳雅惠
陳豊源
游淑卿
黃玉梅
黃旭霆
黃冠程
黃意萍
黃嘉龍
楊秋蓮
楊彩虹
葉如玉
葉昆山
劉珍如
歐宗沛
蔡彤明
蔡佳頤
蔡明燦
鄭子彥
鄭雅倫
鄭雅綺
盧凱嵐
魏翠娥
羅惠華
蘇坤茂
饒家麟

 

--發布日期:202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