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報稅列舉扣除額免檢附收據申請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115噶居執字第44號

主旨:

為簡化捐款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本寺加入財政部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將免再檢附捐贈收據正本,邀請信眾同意提供報稅相關資料,以利本寺協助上傳作業,縮減個人報稅時程,請知照。

公告事項:
  1. 依財政部115年1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500506200號函暨115年1月9日北區國稅局綜所遺贈字第1150000312號函辦理。
  2. 機關團體可透過系統登錄個人現金捐贈資料檔,便利捐款者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經由報稅系統自動帶入納稅義務人等的捐贈資料,並於申報其捐贈列舉扣除額時,免再檢附捐贈收據正本。
  3. 為協助捐款人減少報稅流程,本寺已加入財政部電子化作業,邀請信眾同意提供身份證字號及捐款資料由本寺直接上傳國稅局扣除額單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
  4. 配合國稅局系統上傳及關檔時間,【年度捐贈資料一經上傳國稅局,捐款收據抬頭即不再受理變更】,捐款人如有更改捐款收據抬頭之疑慮,請勿簽立,仍請自行檢據申報。
  5. 有意願減少報稅作業,且同意本寺將全年度總額捐款資料上傳至國稅局系統之信眾,歡迎向本寺領取並簽立上傳資料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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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噶居寺個人捐款上傳國稅局授權書
--發布日期:202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