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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寺執事會

壹、組織

一、執事會為噶瑪噶居寺最高議事機構。
二、執事會設執事七員,職稱為:掌堂、監院、維那、知客、副寺、寮元、書記。
三、執事由 開山上師或其指定之代理人任命之,任期兩年,得連任。
四、掌堂經 開山上師授權,對外得代表本寺。
五、各執事得設副執事一員,由執事推舉,呈 開山上師或其指定之代理人認可。

貳、職權

一、修訂本寺組織章程。
二、行使住眾審查同意權。
三、管理及維護本寺財產。
四、審查本寺年度收支預算、結算。
五、執行本寺之任務:
(一)致力弘揚藏傳佛教。
(二)積極栽培出家僧眾。
(三)奉獻自我無私利他。
(四)推動人文藝術教育。
(五)舉辦法會及相關活動。
(六)保管、維護寺方一切財產法物。
(七)尋找 開山上師之轉世並舉辦陞座。
(八)協助 開山上師增設海內外法輪中心道場。
六、制訂「噶瑪噶居寺內規」,並執行裁處,以維繫本寺常住之權利與義務。

參、職責

一、掌堂職責:
(一)協助拓展 開山上師及其轉世繼任者之之弘法利生事業並募化。
(二)推行本寺興革事項,並籌措維護、建設本寺所需之各項費用。
(三)推行執事會議之決議事項。
(四)負責組成委員會,尋找 開山上師之轉世靈童,並舉行陞座。
二、監院職責:協理本寺寺務、法務等。經 開山上師授權,對外得代表本寺。
三、維那職責:維持殿堂秩序,執行殿堂規則及「共住規約」。
四、知客職責:維持客堂秩序,職掌住眾掛單、出入及禮賓事項。
五、副寺職責:管理庫頭及財務、大寮、齋堂,負責處理並分配僧團之飲食、醫藥、法服僧物。
六、寮元職責:維持出坡秩序,職掌本寺硬體設備、庭院及內外用具之管理與維護,建築工地之監修等。
七、書記職責:執掌本寺文書檔案及文化出版事宜。

肆、任免

住持及餘諸執事若有以下情況,得經任何兩人以上執事提交執事會議,呈 開山上師或其指定之代理人認可,取消其執事資格:
(一)死亡或行方不明者。
(二)棄職自行離開本寺,或違反寺規被擯出者。
(三)連續兩次未參加執事會議或未履行住眾義務者。
(四)言論及行為不檢,對佛教及本寺聲譽造成嚴重傷害者。
(五)違背國家法令,受有罪判決確定者。

伍、顧問與執事名單

顧問:陳玉蓮
   李鏡清
   王楚平
   陳大雄
   羅惠華
   蘇文禎
   楊明人
   魏世昇
   江文義
   吳茂周
   蔡宏郎
   張名賢
   林玫香

執事:掌堂/噶瑪慧光
   監院╱洪榮江
   維那╱彭興漢
   寮元╱蘇坤茂
   知客╱薛偉豪
   副寺╱歐掙輝
   書記╱噶瑪慧陀
   副書記╱蔡彤明

陸、噶瑪寺祖菩道場

設有弘法組、文宣組、總務組、財務組等工作小組及顧問團。

  • 顧問:唐定華、詹以容、陳雅芬、張素芳、譚守馨、趙柳蓉、簡聰明
  • 執行秘書:梁宏明      副執行秘書:張盛堂
  • 弘法組長:薛偉豪      副組長:黃莉穎
  • 文宣副組長:陳心穎
  • 財務組長:張惠慈      副組長:劉敏慧、陳冠晴
  • 總務組長:蔡金美      副組長:李惠婷

柒、噶瑪寺那諾巴道場

捌、噶瑪寺瑪爾巴道場

設有弘法組、文宣組、總務組及聯絡組等工作小組。

  • 弘法組長:吳建宏  副組長:李明昌 
  • 聯絡組長:蔡錦枝  副組長:鄭燕鶖、郭旗津 
  • 文宣組長:周頻伶  副組長:林世傑 組員:魏永富
  • 總務組長:葉昆山  副組長:吳雅惠、蘇坤茂、林雅諒(財務) 

玖、噶瑪寺文化美術館
  • 主任委員:陳春菊
  • 委員:洪榮江 楊明鋒 葉昆山 郭鑄中 李克明 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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