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瑪寺金剛護法會
壹、宗旨
奉 開山上師之命,並依本寺組織章程,設置金剛護法會,以護持 開山上師佛行事業為宗旨。
貳、遴選與任期
一、凡本寺皈依弟子均可申請榮任金剛護法聖職;履行護法責任滿25年,或滿15年且年齡大於70歲,或具實質貢獻者,得晉升榮譽護法聖職;提報金剛護法會及執事會審議,敦請 開山上師核定,公告生效。
二、全體金剛護法之聖職為一年一聘, 榮譽護法為終身職。
參、禮遇與莊嚴
一、頒授金剛護法證書。
二、金剛護法應本長遠心護持為志業,每月護持金應奉獻五千元以上為佈施波羅蜜,莊嚴慧命。特例開恩者除外。
三、金剛護法之聖職,享有本寺所授功德與尊榮如下:
(一)金剛智護法:
一永日、亥母薈供法會迴向。
百年得入寺安享法事功德(費用自理)。
履行金剛勇護法護持責任滿十年以上者,得享免費晉塔,頒塔院地下二樓彌陀塔位一座。
(二)金剛仁護法:
一永日、亥母薈供法會迴向。
百年之法事功德由寺方供養一座。(其他費用自理)
履行金剛仁護法護持責任滿十年以上者,得享免費晉塔,頒塔院地下二樓彌陀塔位一座。
(三)金剛勇護法:
一永日、亥母薈供法會迴向。
文殊院立長生祿位,點酥油燈。
百年之法事功德由寺方供養二座。(其他費用自理)
履行金剛智護法護持責任滿十年以上者,得享免費晉塔,頒塔院地下一樓蓮龕一座。
(四) 榮譽金剛護法, 得依智仁勇護法護持辦法, 享有等同功德、尊榮與莊嚴。
肆、本會任務
一、辦理 開山上師交辦事項。
二、每年為本寺募款一定金額以上,額度應於年度開始前當次會議議決。
三、籌募弘揚 開山上師佛行事業之ㄧ切所需費用。
四、辦理會員之聯誼事宜。
五、協助本寺執事會執行應辦事項。
六、對本寺寺務具有建議權。
七、對執事會未經 開山上師同意之決議,得提反對行使權,但需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出席的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為之。
伍、會議事項
一、本會設會長一名,由會員相互票選,會長選舉得票數前三名呈請 開山上師核選;副會長若干名,人選由會長推薦,呈請 開山上師任命。
二、會長、副會長任期二年,得連任。期間請辭護法者,併除其職務。
三、本會會長綜理一切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輔佐會長處理會務,會長不克主持會務時,由會長指定副會長代理其職務。
四、本會設秘書一名、組員若干,執行本會會務,人選皆由會長簽呈 開山上師核定。秘書、組員之聘用,依本寺行政人員任用條例辦理。
五、本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皆由會長召集之。
六、會長因故不召開會議時,得由全體會員十分之一連署召開臨時會。
陸、停權與免職
一、未善盡每月繳交護法會費者,得提出具體說明,容以分期繳付。無意回應者,提請審議委員會處理停權事宜。一經公告停權,不得申請復權。經 開山上師特許復權者,不受此限,唯先前之年資不得累計。一旦辭退金剛護法,即不能再申請入會。
二、本會會員未持守三昧耶有確認者,一經查明屬實,經本會提請審議委員會審議,呈報 開山上師核定後,即公告免除金剛護法之聖職,但仍保有弟子之身分。
三、審議委員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與各區執行組員擔任之。
柒、噶瑪寺金剛護法名單
榮譽金剛護法:
金剛仁護法:
金剛智護法: